联系人:袁先生
手机:13902695281
电话:0769-82118399
传真:0769-83518118
邮箱:dgxxhb@126.com
QQ :1466652021(袁先生)
网址:www.mexicoshowcase.com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胜前三街10号101室
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新建)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0日,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根据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峡口榴花西街横二巷7号之五(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5′24.73″;东经113°48′26.46″)。项目总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2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洗车服务,属于一家小型规模企业。项目年维修汽车120台、洗车30台。项目主要设备为:电焊机2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烤漆房1个(配套喷枪4把、烤漆灯28个)等设备(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报告表或者验收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于2019年5月委托东莞市新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9〕9862号。
项目于2019年6月23日开工建设,已于2019年7月20日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完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废气、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噪声的整体验收。(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验收的主要设备为:电焊机2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烤漆房1个(配套喷枪4把、烤漆灯28个)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9862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1、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喷漆、烤漆工序在密闭的烤漆房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90%),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厂界废气浓度不得超过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2、零件维修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做好机械设备减振及消音降噪措施,边界噪音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19006。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19006。
2、废气
喷漆、烤漆工序在密闭的烤漆房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90%),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厂界废气浓度不得超过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19006。
零件维修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19006。
3.噪声
项目已做好机械设备减振及消音降噪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19006。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做好消声、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东城鸿轩汽车维修店
2019年8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