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站 | 网站地图 | RSS | XML
东莞环保公司

新闻分类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联系人:袁先生

手机:13902695281

电话:0769-82118399

传真:0769-83518118

邮箱:dgxxhb@126.com

QQ :1466652021(袁先生)

网址:www.mexicoshowcase.com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胜前三街10号101室


防治移动污染源要变道也要提速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防治移动污染源要变道也要提速

发布日期:2017-11-03 作者: 点击: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已经打破了地区界限,成为当前各地普遍面临的区域性问题。为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近些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一直在积极行动。


    我国在移动源污染控制方面虽然做了大量防治工作,但由于机动车总量居高不下,在协调机制、监管能力等关键环节存在短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发挥监管合力,治理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要管住移动源污染,应该从哪些方面着力?

    现阶段我国移动源治理的思路基本上沿用工程治理的思维,出台标准、推荐减排技术等,政策作用对象聚焦在“车、油、路”上,而在对“人的出行需求”“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重视不足。我们应该用系统思维完善现有治理体系,特别是合理引导出行需求、构建跨部门的有效监管体系,由当前的‘车油路’三位一体,切实转变为‘车、油、路、人(需求)、管理’五位一体的治理政策体系。要从源头上抓好油品质量监管,确保排放标准落实到位。做好车辆实际道路排放的监管,尤其对于重型柴油车的道路排放监管更要加强。新车上市不仅要抓好型式核准,还要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此外还应该大力发展车用能源替代技术。目前经济政策用的较多是财政补贴,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补贴以及购置新能源车的补贴,这些政策在实践中确实起到一定效果,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数据作假、汽车厂商与购车者合谋套取补贴等,所以应及时展开政策执行的评估,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同时构建绩效考核机制防范可能的政策风险。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强化了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源的环保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应承担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的主体责任。下一步应推动建立“国家 地方分工明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模式。


相关标签:东莞环保公司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