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袁先生
手机:13902695281
电话:0769-82118399
传真:0769-83518118
邮箱:dgxxhb@126.com
QQ :1466652021(袁先生)
网址:www.mexicoshowcase.com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胜前三街10号101室
关于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1日,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根据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中堂镇湛凤路(凤冲段)5号。
规模:占地面积9200m2,建筑面积27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食用调和油、食用固态棕榈油、食用液态棕榈油、食用菜籽油、菜籽粕、油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食用调和油300吨、食用固态棕榈油3500吨、食用液态棕榈油6380吨、食用菜籽油20500吨、菜籽粕19347吨、油瓶108万个。主要设备有调和油罐2个、结晶油罐10个、板壳式换热器1个、2t/h燃天然气锅炉1台、炒锅(燃天然气)3台、吹瓶机1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中堂镇湛凤路(凤冲段)5号(北纬23°6'11.740",东经113°41'45.330"),是由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委托广东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9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1〕4449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生活污水、吹瓶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4449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吹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11115015》)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16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吹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3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吹瓶工序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9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通风机、锅炉房风机、辅助设备(空压机、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消声、降噪、隔音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58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果
项目沉淀油渣、杂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经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六、验收结论
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二次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华星油脂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